行賄緩刑辯護

行賄緩刑辯護
現行刑法對走私文物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151條第2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二級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級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該文物嚴重毀損或者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的。

(4)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一級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級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造成該文物嚴重毀損或者無法追回的;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