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執行包含怎樣的內容

有期徒刑的執行包含怎樣的內容
有期徒刑的執行包含怎樣的內容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以下兩種情形除外:
1、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實行數罪併罰,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這裏所說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他執行場所”,是指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勞動改造具有強制性,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