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

1、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歲),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觀上爲過失,故意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客體上侵犯了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客觀方面實施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
2、本罪爲過失致人死亡的一般法條,若犯罪行爲符合其他特殊法條的應該以特殊法條論處而不以本罪論處。
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爲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爲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爲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