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後律師介入案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案件立案後律師介入案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案件立案後律師介入案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義務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關證據,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利。具體地說,律師的權利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二是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四是案件開庭時,律師可以出庭爲被告人提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