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維護自身名譽權

民法典如何維護自身名譽權
民法典如何維護自身名譽權
一、公民必須明確名譽權利的權利內容:
①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尊嚴的權利。名譽既然是社會對於一個公民的各方面的綜合評價,這種綜合評價是公民長期以來生活作風、品德、才能和素養的客觀反映,因此對於該具有客觀性的評價,公民有保持這種評價的完整性、客觀性的權利。
②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訴訟是維護自己權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譽權權利內容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應掌握認定侵害名譽權行爲的依據: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爲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
侮辱行爲的構成須具備以下要件:
①在主觀上侵權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識地要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如果是無意中說了有損於他人名譽、人格的話,並非故意侮辱的,不構成侮辱行爲。
②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辭或行爲。
③侮辱行爲必須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場或者用能夠使衆多的人看到或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
④侮辱行爲須具有針對性,即侮辱行爲是針對特定的人實行的。如果在公共場所無目標的謾罵,無針對性,不構成侮辱行爲。而誹謗是指無中生有,捏造事實,破壞他人名譽、人格的行爲。
誹謗行爲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條件:
①誹謗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過錯,它包括故意和過失這兩種心態。
②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行爲,它包括以捏造。誇大和歪曲事實的行爲來降低對該公民的社會評價。
③誹謗行爲具有公然性和針對性。
三、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爲: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爲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