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犯名譽權如何維權

民法典侵犯名譽權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侵犯名譽權的,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應停止侵害行爲,積極消除不良影響,果等情況酌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爲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爲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如果侵權人不願意,被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