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犯罪四大特徵都有哪些

報復陷害犯罪四大特徵都有哪些
報復陷害罪的四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害的對象,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爲。行爲人必須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即違反有關規定,超出職權範圍,假借公事名義,陷害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說,報復陷害行爲是一種瀆職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他人的,如果實施了報復陷害行爲,應根據其行爲的性質和侵犯的客體,構成什麼罪,就以什麼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於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於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