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以租者優先項

房屋買賣以租者優先項
有關租的房屋買賣
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