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待崗工資規定

勞動法中待崗工資規定
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所以我認爲老闆必須立即支付給你沒有支付的工資。 【2】在離職後又叫你們三個人幹活,還不給工錢。那麼就是老闆違反勞動法第83條規定,按沒有續簽合同,要支付你們每月2倍工資。 【3】按第38條,46條,47條規定再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