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定

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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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認定

公衆活動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是指由於不可預見、.不可控制的因素,引發的公衆活動場所的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認定與公衆活動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的區別在於,前者行爲人主觀上應當預見到自己在大型羣衆性活動中的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因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客觀上沒有履行法定的注意義務,未消除公衆活動場所的安全隱患或者致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嚴重後果,但是行爲人對此無法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無法控制,主觀上缺乏過失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