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僞劣產品既遂未遂

生產僞劣產品既遂未遂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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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既遂標準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爲。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爲是生產、銷售行爲。當行爲人故意製造、銷售僞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

《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根據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法院在審理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案件中,僞劣產品既有已經銷售,又有尚未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是否分別達到起刑點數額標準來認定既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