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落戶

瀋陽落戶
瀋陽落戶政策
(1)外埠人員在我市國有土地範圍內購買成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戶。 (2)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3萬元,或當年(12個月)納稅5萬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業主或個體工商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3)委託經營、租賃我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從委託經營、租賃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准予經營人或其直系親屬、企業專業人員中,辦理1名未婚人員落戶我市。2年後年繳稅金每滿10萬元,在上述人員中增加1人落戶。 (4)外埠人員投資社會公益事業10萬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戶。 (5)外埠人員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使用我市失業下崗職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戶。 (6)外埠人員具有普通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在我市就業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的人員,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遷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