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詐騙罪判刑幾年

團伙詐騙罪判刑幾年
團伙詐騙罪判刑幾年
在我國的刑法中沒有規定團伙詐騙罪這一罪名,如果是多個行爲人組成詐騙團伙,共同實施詐騙行爲,則會被認定爲詐騙罪的共犯,並依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處罰。刑法中這一罪名的量刑幅度較大,較輕的可能僅被判單處罰金或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較重的則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具體的量刑結果,根據行爲人具體詐騙金額、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具體的犯罪情節所確定。如果行爲人詐騙的金額在三千至一萬之間,在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或者具有法定從寬情節、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形下,有可能會免於刑事處罰或不予起訴。與之相反的,如果行爲人的犯罪符合以賑災募捐的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財物或是致使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等情形,則已構成從嚴判處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