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高溫假40度

勞動法高溫假40度
你好,新勞動法有沒有對企業放高溫假做出明確規定
您好,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