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與搶劫罪

招搖撞騙罪與搶劫罪
招搖撞騙和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察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爲特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爲特徵,完全以假象矇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爲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爲特徵。’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爲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於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