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沒蓋公章

租賃合同沒蓋公章
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依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


雖然《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了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所以不能僅僅以有沒有蓋公章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而應該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無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