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121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爲,無論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挾持,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航空器被損壞的嚴重後果,均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