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後不還錢

法院受理後不還錢
欠債不還錢怎麼辦

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於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此時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