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羈押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一、欠錢不還法院羈押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欠錢不還法院羈押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同樣也是需要還錢的;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不僅僅是拘留十五天,法院會凍結借款人的zhi全部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將其變賣然後再還給出借的人,不是說拘留十五天就不用還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欠錢不還起訴多久能開庭?

具體開庭時間應該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進行告知,法律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是開庭審理需要在審限範圍內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不還如果被法院羈押一般都是針對於因判決了之後而不履行還錢的義務纔會實施的行爲,對於在羈押了之後只是承擔了刑法的責任,而對於還錢的義務也是需要承擔的,所以,欠錢就應該要及時的還款,避免自己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