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錢不還被判刑坐牢後,還需要還錢嗎

一、因欠錢不還被判刑坐牢後,還需要還錢嗎

因欠錢不還被判刑坐牢後,還需要還錢嗎

1、因欠債坐牢的,出獄後,仍然需要償還債務。

2、坐牢屬於刑事責任,償還債務屬於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兩者互不影響。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出獄後,有能力償還的,還需要償還所欠債務。

二、借條遺失了該怎麼辦?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只有借條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的。證人證言同樣可以作爲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所以,如果借條丟失了,但是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證言是屬實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2、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籤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要注意最好不要讓對方察覺到借條已經丟失,否則對方可能會賴賬!

3、偷偷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債權人還可以與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交談,並把內容錄下來作爲證據,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7)錄音可以公證

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