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專利申請要求

配方專利申請要求
專利申請有哪些時限要求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時限要求有下列情形:


1、 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2、 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3、 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 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5、 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6、 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衆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覆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佈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後15天內;


16、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後二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複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後三個月內;


18、申請人對複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複審決定三個月內。


透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專利中的行政複議包括,知識產權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日的確定存在爭議的,對專權終止的行政行爲不服,或者說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等這些行政行爲,都可以向高一級的主管機關提起行政複議。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