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權利要求

申請專利權利要求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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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專利成功,那麼專利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並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法律對專利權人享有什麼權利有着清晰的界定,包括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
一、專利人身權

1、署名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檔案的修改權。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透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例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權人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