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申報多了會怎麼樣

社保工傷申報多了會怎麼樣
工傷申報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爲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爲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纔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