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有物保和人保由保證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依據有物保和人保由保證人承擔什麼責任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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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有物保和人保由保證人承擔什麼責任

保證合同中有物保也有人保的,保證人的責任承擔得看情況。


如果物的擔保是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即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物的擔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那麼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