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改姓申請書

離婚子女改姓申請書
離婚後孩子改姓申請書怎麼寫
看具體情況定。每個地方的派出所要求不一樣,建議先去自己所在轄區派出所看一下相關申請書式樣,把相關事項寫明即可(比如現用姓名,申請要成什麼姓名,監護人是誰,住址是哪裏,爲什麼要改名字,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資訊等)。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給孩子改姓流程: 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2)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3)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4)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