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能開專用發票嗎

農村合作社能開專用發票嗎
農村合作社能開專用發票嗎
1.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其是否爲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爲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