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後被開除

治安拘留後被開除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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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被開除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只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款或並處15日以下的拘留。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是嚴格限制單位濫用解除權的,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於僅僅是被拘留了幾天,並未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也沒有被公檢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現有的工作單位是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上面就是你提出治安拘留被開除 問題的解答,希望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