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過錯方離婚女方是否是能要求賠償

男方過錯方離婚女方是否是能要求賠償
男方過錯方離婚女方是否是能要求賠償
1、,男方作爲過錯方在離婚時女方能要求賠償。只要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虐待了家庭成員的;或者男方有重婚行爲、與他人同居的行爲;那麼因其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均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訴請要求男方給予自己離婚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