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等級對應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等級對應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雖然對殘疾賠償金作出了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對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以至實踐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個傷殘等級賠償了殘疾賠償金,而對低的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沒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