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算不算是合同,有哪些規定

執行和解協議算不算是合同,有哪些規定
執行和解協議算不算是合同,有哪些規定
執行和解協議從產生過程來看,都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產物,因此具有合同的部分性質,但是執行和解協議並不是真正的合同。
因爲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可訴性,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遵守和解協議履行的,另一方無權以此爲根據進行起訴,法院只能根據原生效判決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