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爲破產債權。

風險提示:和解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