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放棄的原因說明

專利權放棄的原因說明
專利權人如何放棄專利權

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並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爲未提出。

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爲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爲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

涉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聲明自申請日起放棄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放棄專利權聲明後,由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爲所放棄專利的申請日。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了吧,上文中小編已經就這個問題爲大家做了詳細介紹。一般專利權的授予應該是從申請之日開始算的,並不是從授予之日計算。而之後的每年,其實也是要求專利權人交納一定數額的年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