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營業稅稅率

銀行業營業稅稅率
關於建築行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不再徵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爲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爲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爲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爲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爲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