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複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資訊。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