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外贈予股權

股東對外贈予股權
股東對外股權轉讓條件
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三個法定條件如下: 一、過半數(股東人數)同意條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包括半數)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東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即不同意轉讓就必須購買,如不購買則視爲同意轉讓,排除其他情況存在。 三、優先購買權行使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