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專利糾紛

共享單車專利糾紛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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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收押金本質




    簡單說,當用戶繳納押金後,在用戶拿到返還的押金之前,共享單車等佔用押金期間,押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或其他孳息收入(比如購買理財產品或炒股等)都歸屬於其他平臺。此類平臺,透過押金規則可以構成一個巨大的資金池,即使平臺不跑路,它也能給平臺帶來巨大的利益。簡單來說,如果用戶不提交申請押金退還,押金就處於平臺的控制之下。更重要的是,這些單車租賃,都是需要預充值,纔可以開鎖服務。在預付費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動退還的規則,則有明顯不當佔有資金或募集資金的嫌疑。



    目前,類似共享單車這種收取押金,爲廣大人民提供出行交通便利的平臺或企業,國家也在密切關注他們的動向。國家鼓勵創新企業爲民謀福利,但同時也禁止以此作爲犯罪的掩蓋方式。相關部門也正在爲此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規範,最大程度上幫助他們避免走向非法集資或其他犯罪行爲。



    非法集資在我們國家肯定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在很多的場合之下,他是一種變相的非法集資,一旦被發現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現在的生活中比較受到歡迎的就是共享單車,不是共享單車收押金,這個行爲從本質上來說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