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與認定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

如何區別與認定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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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主要區別

僱傭與承攬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1、僱傭關係是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承攬關係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爲目的,勞務僅作爲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在完成工作時,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聽從僱主的支配和指揮,而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則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承攬人須獨立地完成工作任務。3、僱員在從事僱主分配的任務時通常使用僱主提供的工具或設備,自己並不準備工具設施。而承攬人由於是獨立完成定作人交辦的事務,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設備。4、僱傭關係是定期支付報酬,承攬關係則多爲按勞動成果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