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複議期限

不立案複議期限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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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予立案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你好,不予立案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七天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