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什麼時候羈押

被拘留了什麼時候羈押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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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能採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

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實踐中,其實公檢法三機關都是有權決定對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每次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並且也要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