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簽字什麼時候拘留

行政拘留簽字什麼時候拘留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學醉駕被行政拘留,那行政拘留什麼時候通知家屬呢

  1、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後,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
  2、至於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的,要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進行拘傳的時間最長爲二十四小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知的時間爲48小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以上就是對行政拘留什麼時候通知家屬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