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合併報表時

全資子公司合併報表時
合併報表中母子公司借款利息要抵消嗎?
會計實務中,集團公司的母公司借款融資能力強於子公司、借款費用低於子公司,在子公司有資金需求(在建工程)時,由母公司負責統籌向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母公司再將資金提供給集團內的子公司使用,以滿足子公司的資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等額支付母公司該借款發生的借款費用。  從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角度看,母公司負擔借款成本,但母公司賬面上不存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從而不能將借款利息資本化,子公司賬面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且子公司等額支付母公司就該借款發生的借款費用。從合併財務報表的角度來看,母公司負擔借款成本而子公司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記賬,基於合併報表實體理論,二者是同一個合併個體,該借款費用應增加符合要件資產成本減少利息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母公司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長)期借款  2.母公司轉借子公司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3.母公司計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付利息  4.子公司賬務處理:接到母公司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5.子公司計息時:  借:在建工程  貸:其他應付款  6.母公司合併會計報表抵消: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應收款  這樣處理,母公司按合同計算的利息作爲其他應收款和應付利息,母公司在編制合併報表時,只對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抵消,子公司按規定計算的資本化利息計入在建工程,做到理論上先進合理,實務操作上簡便易行,基於合併報表實體理論,應該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