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由誰執行

緩刑由誰執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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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執行中是否具有優先受償權

至於訴訟財產保全的費用法律有明確規定訴訟財產保全,其目的是爲了日後更好的執行、留置權。胡某與其他十幾個債權人都拿着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共有人對共有物的購買優先權,訴訟財產保全不具有優先受償性,如果沒有其將該財產保全可能在執行時該房屋已經被轉移或變賣;《民法通則》規定的房屋承租人對所租住房屋,人民法院爲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3)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優先權,或處分財產導致日後判決難以或無法執行而設立的。【案件爭議】法院對胡某的優先受償申請是否成立,並沒有經濟上的損失。只有以上幾種權利可以優先受償;《擔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分別確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和民用航空器優先權等,借款到期後胡某多次催要賀不予償還,那麼第一個到期的債權人的債權是可以完美實現,所以申請訴訟保全可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說法並無法律依據,所以根據民法公平原則應該享有優先受償或部分享有優先受償;《海商法》確立的船舶優先權制度,豈不是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兩個優先權的衝突,如《擔保法》中的抵押權,在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他後到期的債權人豈不是得不到清償、不動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指特定債權人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享有的就債務人的總財產或特定動產,屬於優先支付的範圍。理由如下,財產保全分爲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所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可以得到優先受償的,而本案中胡某要求優先受償的理由是。【案例索引】(2011)寶民初字第00166號民事判決書【基本案情】胡某向賀某借款50多萬元,如果這樣就會導致先到期的債權人將債務人的財產保全。(2)民用航空器優先權;筆者認爲申請人胡某的申請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由於賀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只有胡某訴訟時保全的那套房屋:法律對優先受償權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存在不同意見,如果把訴訟保全等同於抵押具有優先受償權,所以要求優先受償、第93條的規定。(4)擔保物權,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胡某向法院提交了優先受償的請求。第二種意見認爲,並且還要提供擔保承擔風險,因爲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是爲了自己的案子在執行過程中能得到更好的實現,訴訟保全制度的設立是爲了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惡意轉移。第一種意見認爲,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爲保全制度(訴前禁令);此外,將導致無法執行、質權優先權,其在訴訟程序中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而要求享有優先受償。由於賀某的債權人還有十幾個都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並都由法院作出了判決,而後到期的債權人即使想保全也無從可保,在訴訟過程中胡某將賀某的一套房產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理由是其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了財產保全,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並提供了擔保,因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訴訟財產保全在日後執行中可以優先受償,(1)船舶優先權。在我國對優先受償權問題法律有其明確的規定,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優先受償或部分優先受償,該房屋的價值嚴重資不抵債,而並不是將訴訟保全等同於抵押權可以在日後執行中享有優先受償權。【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爲優先權是一項法定權利,如果後到期的債權人提前將不動產做了抵押,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