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侵權註冊商標

企業防侵權註冊商標
在註冊商標上企業如何防止侵權發生

商標註冊後,註冊人享有專用權。保護商標專用權,不僅僅是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更是企業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說的商標使用方面的問題外,還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認真關注商標註冊情況,注意查閱《商標公告》,發現他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提出異議或爭議。


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對註冊不當商標或者對已經注 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覈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2、經常進行市場調查。


要求各地推銷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場上同類產品企業的標識包裝,發現侵權嫌疑時,要及時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訴或向法院起訴。


3、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


工商部門查處的假冒商標案子,有不少與註冊人對商標標識、包裝物的管理不善有關。有些註冊人保管不善,造成標識物被盜、流失;有些是對廢次標識物(包括印 制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廢次標識物)未進行有效的銷燬,甚至賣給收廢品的;有些是未對標識物印刷廠、紙箱廠等進行嚴格審查,這些標識物加工廠違背法 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數量轉賣給他人;等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產品包裝等標識物可能仍完好無缺,此時一些不法之徒就會高價回收這些標識物,用以製造假冒產品。對付這種 情況的最好辦法就是設計出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標識物即遭破壞的標識物,或者將商標直接標在商品上。


4、註冊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爲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這種在非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便是防禦商 標。我國《商標法》對此無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按一般商標分別在非類似商品上註冊,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標的聲譽。按照國際上的慣例,此種商標一般難以 註冊,但一經註冊,則不因閒置不用而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我國因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企業只能按一般商標分別註冊,註冊後必須使用,即不得連續三年停 止使用。但我國商標法對此種商標使用,規定的範圍很寬,包括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書上,也包括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因此 企業只要在三年內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廣告,即可排除“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