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工傷

未申報工傷
未申報後果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爲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其後果是:


第一,債務人破產清算的,除非債務人有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該未申報債權成爲永久履行不能。


第二,債務人重整的,該未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第三,債務人和解的,該未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