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行爲的認定標準1、行爲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在某些情況下,三者身份可能重疊。2、上述主體實施了虛假宣傳行爲。3、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4、主觀方面,廣告商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