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二孩超生社會撫養費

普遍二孩超生社會撫養費
鎮雄縣超生一孩要多少社會撫養費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屬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


男女雙方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懷孕,離婚後生育,造成違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有配偶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育的另一方是無配偶且未生育過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非婚生育子女,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


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非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省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計徵;


(二)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地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地州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至8倍計徵;


(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農業人口,另一方是農業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項分別計徵。違法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違法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爲基數,按照違法多生育子女數爲倍數計徵。本條規定的違法生育人員,本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以其超過部分爲基數加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