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合同有效要件有哪些

房屋認購合同有效要件有哪些
房屋認購合同有效要件有哪些
房屋認購合同有效要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闢謠】
問:房屋認購協議定金能退嗎?
答:不可以。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提醒】
問: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合同有什麼區別?
答: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合同的區別有:房屋買賣合同是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目的是確認買賣事實;認購合同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協議,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後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