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彩禮需要證據嗎

退換彩禮需要證據嗎
結婚不足兩年彩禮退換嗎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按照這條的規定,你們已經結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禮給付沒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難的,就不符合返還的條件,當然不該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