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退彩禮需要證據嗎?

離婚要求退彩禮需要證據嗎?

一、離婚要求退彩禮需要證據嗎?

離婚要求退彩禮是需要一些證明的,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裏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着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二、如何證明己方給付了什麼財產?

(一)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二)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透過後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三、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援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裏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爲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彩禮一般返還大部分,並不是全部返還。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是屬於男方給予女方的,如果在離婚時男方想要要回彩禮,那以對於男方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法定的條件,一般未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是登記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的生活,那麼這些情形就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