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 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沒辦結婚證 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爲前提。

依據上述的司法解釋,不是所有財力都能要求返還,必須符合上述司法解釋三種情形之一纔可要求,即使符合上述情形,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案情判決全部返還部分返還和不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法律上已民政局結婚登記來確定夫妻關係,因此,即使按照習俗舉行了結婚典禮,單位辦理婚姻登記的要返還財力,但法院判案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幾種情形,

一、接受彩禮一方能夠證明財力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支出的支出部分不予返還,

二、雙方同居區間較長一般兩年以上的部分返還或不予返還。

三、雙方同居區間遇有子女的,結合同居時間長短酌情部分返還或不返還。

四、應給付彩禮一方過錯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酌情部分返還或不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